美媒:与中国商标“抢注者”斗争 外企头疼不已

来源:参考消息网 作者:匿名 发布:2014-7-31

    美国CNN网站7月18日刊文称,这些被称作商标“抢注者”的人熟谙中国复杂的商标法规,他们瞄准有价值的外国品牌,在中国将其注册为商标。当国际企业想在中国市场发布产品时,他们往往别无选择,只能要么花大价钱买回商标,要么给产品改名,要么通过漫长繁琐的官司争取商标使用权。

    文章称,目前,澳大利亚著名的葡萄酒品牌“奔富”就陷入了围绕其中文标识的司法纠纷。奔富品牌的拥有者富邑酒业集团近日称,中国有人抢注了“奔富”中文标识。
富邑酒业的一名发言人通过电邮告诉CNN记者,公司在跟这个人打官司,以“确保这个品牌的完整性得到保护。”

    据率先曝光此事的《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称,这个人叫李道之,是“有名的商标抢注者”。李道之现为西班牙公民,是一名葡萄酒分销商,去年曾打赢了与一家法国酒商的类似官司。

    有法律专家表示,富邑酒业的诉讼和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其他许多案例应当是一种警诫,提醒外企明白他们如若不了解中国商标法规的话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文章称,许多外企措手不及,因为中国商标法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谁先在中国注册商标成功谁就拥有那个商标的权益。这不同于美国和许多英联邦国家,这些国家遵循普通法系,一个人在注册商标时须表明他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过或计划使用这个标识。

    但企业确有机会挑战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办法之一是证明抢注者以敲诈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品牌为目的蓄意取得品牌所有权。另一个办法是证明该品牌在商标被抢注时已经闻名遐迩。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很难说服法庭相信这些。但有法律专家指出,近来中国商标法的修订以及其它因素会有助于改善对外国品牌的商标保护。

    文章称,最近有几起商标案引起广泛关注。

    本月早些时候,中国商人占宝生起诉美国电动车制造商特斯拉(Tesla)非法使用它自己的名字,要求该公司停止在中国的全部汽车销售和营销活动。占宝生向特斯拉索赔2390万元人民币。他说,他在2006年就已申请英文Tesla商标的使用权,打算生产一款以此命名的电动车。北京的一家法院定于8月5日开庭审理此案。

    制药业巨头辉瑞在2000年将“伟哥”推向中国市场之前未注册其中文商标,结果打了11年的商标、专利和3-D商标争夺战。它赢了专利和3-D商标官司,但输了商标官司,因为它拿不出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中文“伟哥”早已在中国消费者当中家喻户晓。

    出于类似原因,奢侈品零售商爱马仕和威士忌品牌芝华士未能阻止服装厂商出售以它们的名称标识的产品。

    名人也未能幸免。据《中国日报》报道,广州的一个人拥有加拿大流行歌星贾斯汀·比伯的名字使用权,而德国的菲利普·拉姆和葡萄牙的C罗等世界杯明星被用来促销从鞋子到农药的各种产品。

    两年前,美国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曾起诉一家名为“乔丹体育”的体育用品公司。该公司还用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注册了商标(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

    在中国葡萄酒业迄今为止的最大商标诉讼案中,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在与李道之持续四年的官司中败诉,不得不给它在中国销售的葡萄酒彻底改名。

    今年5月生效的中国商标法最新修订版可能会让外企更容易保护自己的商标。但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的黄慧敏说:“至于能到什么程度,我们也没把握。”

    本特利系统公司(Bentley Systems)的亚洲法律顾问斯坦·艾布拉姆斯则表示,法律会提供便利,但此类纠纷或将减少的首要原因是,如今外企在中国市场更加游刃有余,“(这些纠纷)有许多都是若干年前开始的,是延续多年的案子。”

    黄慧敏还指出,外企现在更明白需要用哪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艾布拉姆斯称,对许多公司来说,伸张其品牌权益恐怕为时已晚。这些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弄清自己的处境,不妨到中国的商标数据库搜索一下。如果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公司将不得不踏上“痛苦的”诉讼道路,一旦败诉将要么花钱买下商标要么改名。

    黄慧敏说,公司应当确保得到恰当建议,充分考虑到其长远内的经营战略,比如公司品牌将来要进入哪些新市场。

    海外名人均成“座上宾”

    “乔丹”与“林书豪”,仅仅是沧海一粟,中国企业以国外人名为注册商标的案例不胜枚举,而“被山寨”的外国名人更是横贯古今。

    “莎士比亚”、“哥伦布”、“毕加索”、“蒙哥马利”、“巴顿”……国外名人的名字几乎都能在工商总局中查询到相应注册商标,甚至连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都曾被广东两家服装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其中,服装与家居等生活用品相关生产企业,由于本身的技术含量不高且数量庞大,因此成为抢注的主力军。

    许多以外国人名注册为商标的企业,公开以外国名人作为品牌代表,这在马可波罗、蒙娜丽莎等企业身上十分明显。

    国内知名建筑陶瓷厂商马可波罗的官方网站上,这家企业将13世纪来到中国的马可波罗置于品牌简介之前,而一幅马可波罗的肖像也被挂在其官网上。马可波罗公司大打文化牌,称“以‘文化陶瓷’占领市场”。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从事实业生产的国内企业,以外国名人的姓名在中国注册商标,不仅是简单的“拿来主义”。一方面,很多公司希望在国内消费者中创造国际化品牌效应,另一方面,海外名人较高的知名度和认知度也容易进行品牌推广。

    而很多投机者选择抢注名人商标,特别是刚刚出名的外国人,则是希望未来通过转让获得巨大收益。专家认为,由于商标注册成本不高,因此一旦被抢注,商标背后名人的知名度继续提升,或是海外诞生出相关产品后,希望进入中国市场,投机者都将一本万利。由于商标注册是先注册先得的原则,专家认为,比起可能获得的巨大收益来,抢注名人商标的风险小得不值一提,或者是商标最终没有转让出去,抢注者损失的仅仅是注册成本,或者是如乔丹体育这般被乔丹起诉,但是通常败诉的可能性并不大。即便败诉,名人商标给其带来的前期经济利益也足够弥补损失。

    抢注是全球性现象

    与中国企业喜欢以“洋人名”抢注商标不同,近年国内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的商标障碍,多是因自己在国内的知名品牌被抢注。

    自上世纪末开始,中国知名品牌商标出海过程中频繁遭遇商标被抢注的障碍,如“同仁堂”商标,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先后被美国、挪威、瑞典等多国企业抢注;而天津著名饮食品牌“狗不理”包子,也在很早之前被日本企业抢注;中国腐乳界的金字招牌“王致和”也曾被德国人疯狂抢注。

    此外,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对全球五大洲11个国家和地区进行调查后发现,除中国香港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在抢注“少林”或“少林寺”商标,共发现117项、164个商标品牌,而这些与中国嵩山少林寺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一家国外公司抢注多个中国商标,或者一个中国商标在多国被抢注的现象正呈上升趋势。“商标注册被认为是国际商业竞争中的常规手段,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支持谁先注册谁拥有权益,说明商标抢注是一种国际惯例,并非中国特色。”业内专家称。

    据了解,欧美、日本等国对商标抢注热情很高,但还未出现类似“乔丹”之争这样涉及现今知名人物侵权的官司。一方面是西方历史文化名人影响力的渗透能力更强,另一方面也凸显我国消费者、企业等群体依然对西洋名人的“盲目追求”。

    在商业战场越来越呈现国际化特点后,未来涉及商标注册的国际化难题可能越来越多,如果说中国企业利用海外名人姓名注册商标能够获得经营与投机等多种收益,那么中国企业在出海之时也将面对知名商标被抢注的障碍。这场全球性的商标大战将日趋激烈。

参考消息网(2014-07-27)

 

【延伸阅读1】

中国商人爱抢注“洋名人”商标

记者 杨毅沉 梁金雄

 

    商标抢注风潮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无论是靠商标生产销售产品,还是靠囤积商标等待投机发财,越来越多的外国名人正在成为中国企业的“座上宾”:从林书豪、乔丹到蒙娜丽莎、马可波罗,将横贯古今的外国名人注册为商标的中国企业层出不穷。一周前,2月23日,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并表示起诉“并不是钱的问题”。就在“乔丹”争夺战如火如荼之际,一夜成名的美国华裔篮球运动员林书豪的名字,也早就被一家无锡体育用品企业抢注。

    此乔丹,彼乔丹

    “一个中国体育公司在没有我的授权情况下,用我的中文名在中国开展生意。看到有人这样侵犯我的形象权利,我感到很难过,我没有别的选择,唯有告上公堂。”迈克尔·乔丹2月23日通过一段视频公开表示。

    迈克尔·乔丹在诉讼文件中声称“乔丹体育”品牌商标使用了他的中文译名,并指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媒体就用“乔丹”来指代迈克尔·乔丹。迈克尔·乔丹及其团队向《国际先驱导报》表示,从未授权乔丹体育使用其姓名,然而该公司注册的商标中包含原告的名字、并涉及其注册的品牌和其从事的事业。

    乔丹体育1984年诞生于福建省晋江市,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体育品牌。近些年,中国巨大的市场已经让这家中国体育用品企业飞速发展,营业额从2007年的4560万美元(1美元约合6.30元人民币)飙升至2010年的4.563亿美元,乔丹体育目前已成为拥有30家连锁店和4000~5000家专卖店的知名国内品牌。

    目前,乔丹体育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IPO(首次公开募股)拟发行新股112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并于2011年1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监管部通过。
利益交锋已十分明显的境遇下,退役已多年的“老飞人”迈克尔·乔丹选择在乔丹体育上市前的节骨眼上提出起诉,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律师认为此次诉讼胜算不大。
中文“乔丹”及图形商标分别于2005年及200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乔丹体育公开强调,2002年及2007年,与迈克尔·乔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耐克公司,曾针对乔丹体育申请注册的8项商标,提出异议和复审,但均被驳回。乔丹体育表示,“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乔丹”并不与运动员迈克尔·乔丹具有唯一对应关系。
一些迈克尔·乔丹的球迷认为,由于迈克尔·乔丹与耐克公司携手推出过多款飞人乔丹篮球鞋,因此中国的乔丹体育确有“山寨”之嫌。而从另一个角度看,迈克尔·乔丹选择在乔丹体育上市之前提出起诉,也被理解为乔丹本人和其背后隐约出现的耐克公司的“最后一搏”。尽管体育用品企业上市并不新鲜,包括李宁、安踏、361·等都已成功登录香港交易所,但倘若“乔丹体育”成功发行,将成为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土体育第一股。

    “不过这次诉讼并非坏事,如果未来乔丹体育在中国上市成功,其品牌将进一步得到认知,那时法律层面将无人能再‘找茬’。”北京投行界人士这样表示。

    “正在”成名的林书豪

    如果说乔丹体育依靠“生米煮成熟饭”获得体育用品生产销售的巨大商业价值,那么“林书豪”商标则完全是投机产物。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查询发现,这家中国企业早在2010年7月就开始申请注册“JeremyS.H.L林书豪”的商标,当时,林书豪刚刚加盟NBA金州勇士队,知名度远不及现在。

    虽然与形成巨大产业规模和利益价值的乔丹体育相比,无锡这家体育用品企业仅用了几千元人民币就注册了“林书豪”商标,但这其中的潜在升值空间,已经在“linshuhao.com”域名价值飙升的带动下完全被打开。

    本报记者打开以林书豪中文拼音命名的网站,页面中央是“您正在访问的域名可以转让!”一行大字,而这行字上面,域名拥有者标注“‘林书豪’成了当今世界上价值增长最快速的品牌名号,价值约1400万美元。”的说明文字。

    多方了解后,本报记者得知,这个成本百元左右的网站域名被抢注后,如今价格飙升,用域名拥有者的话说,“求购者的最高报价已经超过百万元”。而对此感兴趣的人也越来越多,以至于域名拥有者甚至将最先公布的手机号都撤了下来,仅仅留下QQ号与邮箱洽谈联系业务。

    除了“linshuhao.com”,记者随手输入一些以林书豪英文名或英文外号注册的域名,发现像“linsanity.com”(林来疯)、“jeremy—lin.com”(杰里米·林)、“valintine.com”(林家情人)等域名均已经被注册,其中有现在已经开始销售林书豪文化衫的网站,也有准备出售的域名。可见国内外IT界对于林书豪的经济价值的争夺,已经进入白热化。

    业界人士分析,与抢注商标类似,抢注林书豪中文拼音域名本身的成本很低,但不管是商标还是域名,只要林书豪未来的表现越来越好,不管商标是否会被用在实际商品上面,仅仅是升值,就可以让注册企业赚得钵满盆盈。

    知名财经评论家水皮对本报记者表示,从一个默默无闻的球员,突然转变为公众话题和大众偶像,他的经济价值肯定会出现井喷,特别是他的“中国因素”,在中国国内的经济价值肯定会从各个方面被迅速提升。如果林书豪的竞技水平,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他的经济价值提升将很快得到量化衡量。“1000万美元以上的经济价值。”水皮表示出对国外媒体给林书豪定价的认可。

 

国际先驱导报(2012-03-07)

 

【延伸阅读2】

    日媒称商标争端成外企在华新风险

 

    外媒报道称,围绕商标权的争端成了外企在华业务的新风险。互联网普及使商标注册变得简单易行,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个人在华抢注和其他公司境外发售的新产品一样的商标,以在外企进军中国市场之际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受理的商标权相关案件过去5年激增了近4倍。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继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就多功能移动终端iPad的商标权一事对簿公堂后,21日,浙江一家经营手电筒和灯具的公司宣称拥有美国苹果公司智能手机品牌iPhone的商标权。这家公司称,它在照明门类进行了注册,理由是苹果并未在所有门类注册iPhone商标。

    据中国媒体报道,至少有39名公司法人和个人欲注册iPad或iPhone商标,其中6件申请通过了政府部门预审。对此,苹果方面强调,它拥有iPhone和iPad在华所有门类商品的商标权,要求中国企业撤销注册。

    报道指出,索尼和爱立信合资成立的移动电话公司索尼爱立信也有过类似的遭遇。有人2004年在华注册了其汉语简称“索爱”,与索尼爱立信方面产生了争执。

    在中国,商标可以在网上注册,政府部门受理的注册申请件数正以每年20%至30%的速度增长,2010年突破了100万件大关。与此同时,2010年中国法院共受理了8460起商标权相关案件,较2005年的1782起出现激增。

    据报道,争端增加后,中国政府拟近期修订法律,对商标注册进行限制,加紧使法律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不过,由于此番修订可能将主要限制注册外国地名,很多人认为这不会直接消除公司间争执。

    日本贸易振兴会一名人士分析指出:“随着互联网普及,全球大公司新产品的信息瞬间便家喻户晓。因此,公司方面要防患于未然,比如发售新产品前就在中国等世界各地先行注册商标。”

参考消息网(2012-02-23)

 

【延伸阅读3】

    英报:英国品牌在中国遭商标抢注

 

    参考消息网5月2日报道 和在英国不一样,在中国商标注册实行“先到先得”的原则。谁先注册,商标名字就归谁。英媒称,英国很多大众品牌在中国的商标被一些职业商标抢注者抢注了。

    英国《每日电讯报》记者调查发现,只有非常少的一些英国品牌在中国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这会为英国品牌尝试在中国扩展业务的努力受阻。包括约翰·刘易斯(百货公司)、狄克逊(公司)、韦特罗斯(超市连锁)和塞恩斯伯里(超市连锁)等很多品牌在中国已经被一些企业和个人先行注册。他们中有些可能是职业商标抢注者,注册商标名是为了向品牌所有者索要“赎金”。

    约翰·刘易斯一名发言人说,他们一直在考虑其商标和品牌保护战略。集团的合作伙伴保罗·乔丹说:“如果有人占用英国家喻户晓的商标,这肯定是个问题。”

    他表示,如果公司在中国不能展示出自己有超过商标注册方的足够的全球知名度,他们要么考虑在中国使用另外一个名字,或者花钱买回商标。

    他说:“不幸的是,发生这样的情况后,通常公司都会打开他们的支票本掏钱。”

    一些律师也认为,通过中国法庭赢回商标名的机会很渺茫,企业有可能要花钱买回商标名。

    律师丹·哈里斯说,很多公司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如果你的商标被别人恶意抢先注册了)在中国最便宜和最简单的方法是注册一个新的品牌名”。

    其他公司还面临着品牌甚至标识共享的问题——在中国同一个名字可以注册不同类别的公司。比如说,Topshop这个牌子已经在中国音响器材、相机、镜头和眼镜几个不同领域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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