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商标研讨会无锡隆重登场

来源:亚洲商讯 作者:匿名 发布:2014-7-1

堂堂迈入第七届针对两岸商标法制修改动向等进行广泛且深入交流

 

  2012海峡两岸商标研讨会于11月6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隆重举行,我方代表团由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暨克缇国际集团总裁陈武刚率领,成员有:永庆房产事业集团董事长孙庆余、商总智慧财产委员会主委赖文平、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局长王美花、龙口食品公司董事长张中光、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蔡瑞森、智慧财产局商标权组组长李淑美、智慧财产局商标高级审查官兼科长高秀美、智慧财产局商标审查官兼科长王义明等;陆方由国家工商总局副总局长付双建率领,成员有: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暨秘书长赵刚、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汪泽、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白刚、中华商标协会理事原琪、中华商标协会理事张俊琴、中华商标协会理事臧宝清、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周鸣江等人。研讨议题主要包括:两岸商标法制修改动向、商标法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商标使用证据的认定,以及品牌形象与管理等。各界参与者近两百人,均系两岸商标界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盼藉由研讨会加强彼此合作并加深两岸间之紧密互动。
 
        大陆国家工商总局付双建副总局长表示,大陆近年坚持大力推动商标战略,进入新发展阶段,商标事业取得更长足进步,累计商标注册达717万件。商标申请评审增加新项目,审理周期控制在10个月之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移送司法案件超过50%是行政执法项目,即打击侵权和商标假冒决心的展现。两岸和平发展迈入新局面,签署ECFA后,知识产权交流持续扩大,双方协调执行情况良好,品种权申请及相关工作保持良好密切接触,涉台商标权保护已取得具体成效。2011年度台湾在大陆商标注册达7,214件,商标申请10,371件。中华商标协会自2006年建立制度化协调交流平台,对推动两岸经贸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以往六届论坛都获致良好成果,获得各界很高的评价。大陆商标法已进行第三次修改,有望今年底通过而于明年上半年生效,对大陆法制化发展有极大帮助。付双建期盼两岸商标界人士携手同心、切实维护两岸企业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无锡市政府副市长曹佳中说明无锡山水资源得天独厚,是吴文化发源地、中国互联网发起地。长期推动商标发展,相关保护工作在江苏省名列前茅,希望全面覆盖保护层面,建立运作协调的工作体系,以提高行政指导和服务水平。
 
        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暨克缇国际集团总裁陈武刚表示,很高兴率领代表团到无锡参加「海峡两岸商标论坛」,他谨代表全国商业总会张平沼理事长向大家致歉,因为开刀而不宜出远门故遗憾无法成行,深表歉意特别代为向与会者说明。陈总裁指出两岸关系愈来愈紧密,交流愈来愈频繁和顺畅,在沟通交流中,化解了彼此的歧见和误解,增进了认知和共识。两岸交流项目愈来愈多元化,对两岸人民、企业在商标互相保护方面,可以产生积极而巨大的帮助与效益。两岸藉由此平台,顺利解决许多台湾商标在大陆遭抢注和注册等问题,例如:台湾啤酒、阿里山茶、慈济、中华电信、永庆房产等等案件,尤其是在付总局长的领导下,两岸商标的交流更胜以往。
 
        两岸商标论坛已堂堂迈入第七届,每一年在各界热烈参与,以及中华商标协会、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与全国商业总会合作努力下,交流都有很大收获,感谢大陆方面对台湾品牌争创驰名商标的鼎力协助,以及有关人士的辛劳和努力。陈总裁说,企业重视品牌商标,将商标视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两岸情况相同。经济蓬勃发展之际,打假、查缉仿冒、杜绝抢注等保护作为,相形之下更显出重要性。商场上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企业界未来对商标的重视程度,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局长王美花说甫抵无锡,便深刻感受到无锡的热情。目前两岸商标申请案件相较,台湾至大陆申请案件,第三季比去年同期增加14%,大陆至台湾申请量上升60%,远高于外国企业,都是两岸交流展现的成果,显示两岸都极为重视彼此的商标权。2004至2012年有86件大陆商标被评定为著名商标,已起了良好的保护作用。台湾商标法自7月1日生效,其中有12项审查基准,从企业到政府部门都期望做好相关保护工作,明年商标审查员交流势将更趋紧密。王局长当面邀请付双建副总局长明年率团来台参加论坛,保证台湾美丽的人文风情绝对值得一游。
 
        中华商标协会理事原琪说明大陆扩大商标注册的客体、开放电子申请方式、新增一标多类申请,以及规定审查意见书制度,多项新举措为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首次引入诚实信用条款,重新架构商标审议程序,并且明确商标行政决定的特殊生效方式,强化了保护力度亦完善了商标司法保护程序。希望力争商标法律制度达到国际水平,以全面推动商标工作实现新的飞跃。
 
 

 

         智慧财产局商标权组组长李淑美表示,台湾商标法自2011年6月29日公布修正,于2012年7月1日施行,采取开放式规定。所谓商标指任何具有识别性标识,得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立体形状、动态、全像图、声音等,或其联合式所组成,而识别性系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务之相关消费者认识为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并得与他人之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者。修正声明不专用制度指商标图样中包含不具识别性部分,且有致商标权范围产生疑义之虞,申请人应声明该部分不在专用之列。降低著名商标拟制侵权适用门坎,商标法修正后,使用与著名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之商标,有减损著名注册商标识别性或信誉之虞。以著名注册商标中之文字作为自己公司、商号、团体、网域或其它表彰营业主体之名称,有致混淆误认的可能,或有减损著名注册商标识别性或信誉的可能。
 
        中华商标协会理事张俊琴以多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案例分析,认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无论以商标标识的使用,还是从包装装潢的设计,都应该注意与其它相同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区别开来。商标侵权的判定,不仅仅是对商标标识本身是否近似进行比对,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其实际使用行为,是否会使得消费者或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而造成市场混淆。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有关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十分明确,近似商标的判断应当考虑混淆或混淆可能性的因素。张俊琴认为,商标权的保护在于制止市场混淆,遏制不正当利用他人诚实使用其商标所创造出商誉的傍名牌行为,进而鼓励正当竞争。因此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不应局限于商标标识本身是否近似,以及商品名称是否类似,而需要以普通消费者对商标实际使用效果,以及对商品或服务的客观认识进行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市场混淆,是判定商标侵权的重要标准和原则。
 
        智慧财产局商标高级审查官兼科长高秀美说明,为达到营销目的而于同一或类似之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或近似于注册证明标章之标章,有致相关消费者误认误信之虞者,即为直接侵害证明标章权,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若以符合商业交易习惯之诚实信用方法,表示有关商品或服务本身之说明,非作为商标使用,为发挥商品或服务功能所必要者,或善意先使用、真品平行输入,皆不受商标权效力所拘束。
 
        中华商标协会理事臧宝清说明商标使用证据的认定,主要是结合相关法条对商标使用方式、程度等的要求,运用证据规则,对商标使用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做出审核认定,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商标审议规则专章规定了证据规则,其中证据的审核认定,是商标评审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认定的主要依据。商标评审规则关于证据审核认定规则的制定,主要是基于商标审议案件审理的实际,同时参考诉讼法及人民法院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评审规则在多个法条中,列举了商标评审证据(包括商标使用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与诉讼证据规则稍有不同的是,评审证据规则没有把当事人陈述列为证据。证据应该是开放性的,不管是甚么材料,只要与案件相关,都可以作为证据。在证据形式方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作具体的限定。随着实践的发展,互联网网页、电子邮件等证据形式也不断增多。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证据类型。投入到市场流通领域的使用,通常情况下只有消费者能够接触到的商标使用行为(如销售行为、广告行为等)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消费者无法接触到的商标使用行为(如商标交易文书中使用商标的行为、商标标识的加工行为等),因无法起到使消费者识别来源的作用,故不属于投入到市场流通领域的使用。
 
        智能财产局商标审查官兼科长王义明指出,商标之使用指为营销之目的,而有以下情形之一,并足以使相关消费者认识其为商标:一、将商标用于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二、持有、陈列、贩卖、输出或输入前款之商品;三、将商标用于与提供服务有关之物品;四、将商标用于与商品或服务有关之商业文书或广告。上述各种情形,以数字影音、电子媒体、网络或其它媒介物方式微之者亦同。而商标之使用为营销之目的,指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之使用行为,应符合商业交易习惯,足使相关消费者认识它是商标。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周鸣江向与会者简介公司成立过程和目标,指“红豆”于1997年被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成为中国服装行业首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2010年6月被工商总局认定为首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2011年4月又获首届江苏品牌紫金奖,得到风云品牌及风云人物两项最高奖项。“红豆”的主要做法是:一、注重商标注册与培育,不断充实品牌权利基础。二、加强商标管理与保护,不断提高品牌维权效能。紧紧依靠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大力支持,认真做好企业自身的商标管理。三、有机融合科技与文化,不断优化品牌整体形象。“红豆”近年来积极运用商标创新企业发展模式,以科技和文化建设为两翼,整合企业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提升商标战略实施成效。透过品牌提升、卓越绩效提升,集团正从生产经营向品牌扩张器业转变,企业获得了跨越发展。下一步,“红豆”集团将在商标、科技、文化等方面不断创新、创优、创先,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加强商标保护和运用,积极发挥国家商标战略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不断深化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全省、全国品牌建设工作做出贡献,集团2017年经营目标订为1,000亿元人民币。
 

 

 

       永庆房产事业集团董事长孙庆余特别出席研讨会,发表顾客服务及品牌经营经验谈。他说明永庆经营理念为顾客感动、中介楷模、开创发展、共享成长。不断创新引领产业变革,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创造及型塑永庆集团对消费者的新价值。现在永庆在全台房仲通路数最多、全台房产销售金额最高、台湾房产居家事业布局最完整、最大台湾互联网中介平台、全台最大专业代书团队、上海台商直营第一品牌,创造出房仲业的领先地位。
 
        永庆在发展事业过程中也曾遭遇危机,孙董事长从品牌形象危机与管理中得到几个心得:1、商标注册的重要性;2、专业人士的辅助及参与;3、在品牌危机中如何继续前进。他认为品牌形象的维护与创新,是企业发展唯一的凭借与硬道理,品牌管理则是企业维持市场领导的最佳手段。2、30年来,永庆一直是带领房产中介向上提升的领头羊,建立房仲服务业的社会形象,无论是由业者不规范转型到行业自律或协助政府法制化,过程尽心尽力,互联网等科技工具导入,使消费者在买卖屋过程致中更加方便、更有效率,如今顾客在永庆集团任何一家门店均可得到安全的星级服务,是集团对品牌形象最大的付出。展望未来,永庆更希望将优质服务更大范围的在两岸推广,既服务消费者,同时也对两岸和平做出具体贡献。
 
        商总智慧财产委员会主委赖文平在闭幕式中感慨地说,1989年起两岸人士播下重要种子,今日喜见成就为大树。张平沼理事长一手奠定了今日共聚一堂的机会,解决茶产区、农产,甚至慈济遭仿冒等问题,乃至于两岸签署IPR并建立官方平台,成就蔚为可观且极为不易。所有参与相关工作者,都是在维护经济交易机制,都是做善事、行好事,如同修行及做功德一般。厦门市甫颁行暂行规定,认定台籍企业著名商标,大量采纳在台之知名程度,赖主委期盼江苏省联系各级商标组织,筹组访问团来台参访进一步交流。建议将明年赴台召开论坛的相关讯息广发给有关单位,以广邀各界人士参与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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